10月2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的批復,詳情如下:
關于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的批復
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請審批〈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的請示》(中核漳能核安發〔2023〕192號)、《關于呈送〈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B版)的報告》(中核漳能核安發〔2024〕24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列嶼鎮,建設兩臺百萬千瓦級壓水堆“華龍一號”核電機組及配套設施。
《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格式和內容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HJ 808-2016)的要求。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采用的評價標準合適,所執行的標準級別明確;放射性源項分析合理;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正常運行狀態下的輻射影響和事故工況下的放射性后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11)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完備,具備運行后的環境監測和流出物監測能力。
《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B版)可以作為該項目的審批依據。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的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根據流出物排放的相關標準要求,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氣載流出物中,惰性氣體為1.041014Bq、碘為1.37109Bq、粒子為1.68108Bq、碳-14為7.301011Bq、氚為9.681012Bq;液態流出物中,氚為8.721013Bq、碳-14為4.821010Bq、其余核素為1.371010Bq。
三、在首次裝料后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流出物年排放總量控制,定期對流出物排放量申請值進行優化。
(二)繼續推動固體廢物最終處置的相關工作,確保本工程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長期安全處置。
四、項目建成后按照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托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配合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12日
聯系人: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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